1、行程中所有赠送项目以及风味特色餐不参加则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不换。
2、报名出票后,临时取消行程,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损失;
3、在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旅行社会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在事后作出说明。造成无法参加的景点或游览项目,旅行社负责更换同等价格景点,不退还门票差额。赠送的项目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不能前往或是个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的不做等价更换,不退任何费用。
4、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
5、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6、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有争议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7、因游客个人行为在旅游行程中主动与司机、导游、其他游客、旅游地居民等个人或群体发生纠纷、语言和肢体冲突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造成者个人承担;行程中发生纠纷后,游客不得以个人理由拒绝登(下)飞机(车辆、船只)和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及其他非人力可抗拒因素)、游客个人行为和第三方团体或人员(非旅行社及游客个人行为)对游客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而产生或相关的一切责任、索赔、权利主张和诉讼请求,本旅行社不予受理和承担。
8、新疆地域广阔,不可复制的景点、活动较多,行万里路,为不留遗憾,我社导游将推荐娱乐活动可供参与。客人可根据兴趣及自身条件自愿自选参加。同车游客有50%以上同意参加行程内推荐的自费项目,并经客人签字同意,导游方可陪同大部分游客前往。个别如因(已参加过、条件限制、不感兴趣等原因)不参加的,经客人同意签字由导游妥善安排休息或自由活动。
9、出行前请检查购买飞机票及火车票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
10、因个人原因要求中途退团的,未产生费用均不退费,并且需缴纳600元/人/天离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