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爬山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要求景区赔48万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发布:2017年11月15日 作者: 人气: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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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相连,是岛城的一大特色,所以很多市民相约登山也是“家常便饭”。不过市民王先生的妻子姜学花却在登山时遭遇了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虽然已过去20天了,可直到现在也没个说法。回忆起10月25号妻子姜学花的遭遇,王先生就一阵心痛。他表示,当日一早,妻子就背着包跟朋友出发去爬山了。

  “我对象姜学花约着网友,在北九水,持年卡进山,进去之后,然后他们走到中午,从长涧位置摔下来了。”王先生说,姜学花是在当天中午十一点五十左右摔落的,跟她一起爬山的驴友赶紧拨打了蓝天救援队的电话。下午一点零三分,七名蓝天救援队队员和救护人员抵达事发现场,为伤者处置伤情,两点左右,救护车驶出崂顶公路前往医院抢救。

  “她走这个路线,她进去是从北九水大门进去的,至于她和驴友进山后从哪走的,我不太清楚,她是从长涧位置掉下来的。”王先生表示,从妻子的聊天记录上看,她参加了一个叫“龙人登山队”的登山群体,这次登山就是他们组织的。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叫“山鹰”的驴友。

  这位驴友表示,当时有人试图拉住滚落的姜学花,但遗憾的是没有成功。那么,大家登的山危不危险?又归属于哪里管呢?

  “对我们来说,都不危险,只是她爬山少了,没有经验,往下走的时候,她一下踩空了,滚下去了没办法,那不是景区,属于崂山,那个地方没有警示牌,就算是野路吧。”这位驴友表示。

  对于山头的归属,这名驴友也不清楚。登山出意外,王先生认为崂山景区方面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妻子是拿着登山年卡通过正规路线上山的:“就是景区他们对山上的路段,对他们进山没有完全设置明显的标志,禁止进入区域的警示牌,没有明显的注意安全不让进山的标志,我觉得他们负有这方面的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联系了崂山景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并写了一份关于妻子死亡情况的说明和赔偿请求,提出因妻子发生意外,家里孩子正在上大学,加之姜学花还有82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等情况,要求对方一次性赔付死亡赔偿金48万余元。

  那么,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有没有法律支持呢?对此,律师指出,首先要认定出事地点是否在景区之内,因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

  “法律也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个次要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不超过30%左右的赔偿份额,本案中,景区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律师表示。

  记者联系了参与救援的蓝天救援队,救援人员给出了事发的具体方位。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姜学花出事的地点是在长涧,不属于景区的范围,而且当天早上7:18分,姜学花一行十几个人在换乘中心乘坐观光车上了山,但内山水的检票站没有这些人的刷卡记录。

  截稿前,记者又联系了王先生,他表示出事的地方属于李沧区长涧社区,目前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落实山头的主管部门,会在近期给他答复。律师表示,如果姜学花摔落的山头属于社区的管辖范围,那么,社区负有提醒安全警示的义务,应该为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但责任认定需要由法院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