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情小镇扬州地方标准出炉 具有人文自然资源

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2017年11月23日 作者: 人气: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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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为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扬州市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和管理,由市旅游局提出,市旅游局、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旅游学会共同起草的《旅游风情小镇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日前正式出炉。

  核心区域不小于1平方公里

  《规范》指出,旅游风情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独特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传统工艺、舌尖美食等资源,打造形成的情调韵味浓郁、旅游业态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集聚区。

  在配套设施、服务质量、核心区域和管理组织等方面,《规范》要求小镇配套设施按照AAAAA级景区标准规划,实际建设符合AAAA级景区要求;核心区域不小于1平方公里,但一般不大于3平方公里;拥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市场运营主体。

  具有一定级别人文自然资源

  在小镇的资源要求上,要求小镇拥有一定级别、可供观赏、游览、体验的人文景观或自然资源。小镇拥有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名镇名村、古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理标志产品等,至少具有2处地市级以上资源。

  小镇至少拥有1项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或1位历史名人资源,至少拥有1项体现扬州文化的传统技艺、农耕农居、民俗节庆、曲艺诗词、特色仪式、特色服饰、餐饮风俗等资源(非遗之外的)。

  在小镇的特色业态上,要求至少具有1个核心文化主题展示空间或2个核心文化传承类项目;要求具有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旅游产品及活动能够覆盖春夏秋冬四季,有夜间旅游项目或活动。

  住宿总床位不少于1000张

  配套业态要求住宿接待设施类型多样,总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餐饮至少有1席淮扬菜肴套系,有3种以上扬州地方特色小吃;有1家省级以上特色餐饮名店或有2家以上市、县、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餐饮店;拥有类型丰富的小型休闲空间和娱乐区不少于20处。小镇拥有独立运营的微信平台;拥有官方网站,每天更新动态信息;拥有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如书籍、音乐、画册、宣传册、纪录片、广告片、摄影集等;三年内获得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1次以上,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3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