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馆发赴俄提醒:勿非法务工、谨防旅游纠纷

来源: 发布:2019年03月20日 作者: 人气: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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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驻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网站消息,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领区包括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萨哈林州、勘察加边疆区、马加丹州和楚科奇自治区,是中国公民赴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为保障同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总领馆特提醒在领区旅游、学习、经商、务工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了解俄罗斯法律,入国问禁,入乡随俗。请提前办理与赴俄目的相符的签证,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驻俄罗斯使馆网站及总领馆网站了解俄罗斯出入境、移民、海关等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俄罗斯入出境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落地签、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遵守海关通关规定,严禁携带违禁品出入境。根据世界通行的海关规定,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弹药、爆炸品、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文物、有毒物质和烈性药品、放射性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无线转播器材、食品等物品均属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

  此外,俄法律规定,自然人一次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和(或)货币工具入出境,需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滨海边疆区动植物资源丰富,不要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虎皮、熊掌、林蛙等出境,以免受阻和被追究责任。

  三、不要轻易帮他人捎带物品。如要捎带,一定要当面验明货物,确认其没有问题。为防陷入毒品案件,对化工物品、粉状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有问题的、来路不明的物品多加防范,不要贪图所谓“好处费”。在俄从事物流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两国边境从事“拎包”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对此尤其要多加警惕。

  四、不要非法务工。近年来,一些企业与个人欺骗中国工人赴滨海边疆区等地工作。工人赴俄后,不能得到承诺的待遇,造成劳资纠纷,甚至发生护照被扣押、不让回国等事件。因此,有意到总领区务工的中国公民,应选择与国内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签约,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赴俄前即应办好劳务合同。不得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赴俄务工。

  五、谨防旅游纠纷。报名参加旅游团时,不要贪便宜,参加所谓“低价团”、“购物团”,请选择正规旅行社。请注意辨别行程中的自费项目,事先签好合同,确保行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防止产生纠纷。如遇纠纷,除当场协调外,亦可保留相关证据,回国后拨打国家旅游局热线电话12301进行投诉。

  六、谨防电信诈骗。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政府机关不会以电话方式、通知在境外的中国同胞有涉及国内的案件需要处理,更不会要求接电人回拨任何电话号码进一步联系。不要轻信任何以中国驻外使领馆名义索取银行卡等个人财务信息、要求转账或汇款的电话及邮件等。

  七、电子签证问题。持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电子签证来俄旅行的同胞,请严格遵守电子签证相关规定,以免出入境受阻。电子签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持电子签证在俄境内最多可停留8天(从入境之日开始计算);电子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不可延长;持电子签证只能在其入境口岸所在行政区(州、边疆区、自治区)内活动。

  目前,中国公民持电子签证可以入出境的口岸如下:符拉迪沃斯托克航空港(克涅维奇机场)和海港(商港部分)口岸;波格拉尼奇内、哈桑、马哈利诺铁路口岸;波尔塔夫卡、图里罗格公路口岸;扎鲁比诺、波西耶特、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勘察加(勘察加边疆区)、科尔萨科夫(萨哈林州)海港口岸。

  八、提高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合理安排出行。如遇恶劣天气,要远离山体、海边等危险地带,做好防灾准备。不要进行游野泳、走冰面等危险活动,乘游艇时,要穿戴好救生衣。注意食品安全,以免食物中毒。随身携带腹泻、退烧等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总领馆郑重呼吁中国公民在领区内团结友爱、相互扶持、守望相助。

  如遇危险或突发情况,及时拨打俄罗斯报警电话(102)、急救电话(103)。如需领事保护与协助,请拨打外交部24小时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或与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联系(007-902-0780-873)。